我队积极为离休干部申报提高护理费标准

2014-04-07

本网讯罗虹 报道“好消息,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又提高啦!”近期,我队人劳科在有关文件上获悉,国家发文为离休干部提高了护理费标准,这是自2013年1月以来,国家第二次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。

按照文件精神,我队有3名离休干部正好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。队人劳科立即着手为这3名离休干部申报提高护理费标准,不仅通过“广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”生成了申报数据,还顺利地在人社厅进行了此次申报。我队计划于今年4月兑现本次提高的护理费标准,并补发今年1月-3月护理费差额给我队3名离休干部。

    据了解,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具体的变更如下:在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;在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,执行时间均从2014年1月起。